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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6-06-12司法部政府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16年9月24、25日在全国举行。现将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凡在本省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7月5日24时。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材料

  凡在本省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按提示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里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具体要求为:

  ①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②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

  ③电子照片类型为jpg格式;

  ④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⑤证件照电子照片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户籍电子照片为100KB ≤ 文件大小 ≤ 500KB;在读证明电子照片为100KB ≤ 文件大小 ≤ 500KB )。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四)报名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报名费220元,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需领取报名费发票的考生,于2016年7月11日—29日(周末除外)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贵州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401室(贵阳市都司路130号)领取。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五)准考证

  凡在本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打印。

  在贵州省报名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六)有关政策

  1.放宽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凡户籍在贵州省都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

  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2.凡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3. 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4.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凡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无法查询,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已经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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