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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6-06-12司法部政府网

  依据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现就黑龙江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我省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

  二、考区设置

  2016年全省集中设置六个考区。哈尔滨考区,哈尔滨、绥化、黑河市的报名人员在哈尔滨考区参考;哈尔滨(农垦)考区,农垦的报名人员在农垦考区参考;齐齐哈尔考区,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的报名人员在齐齐哈尔考区参考;大庆考区,大庆市的报名人员在大庆考区参考;牡丹江考区,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的报名人员在牡丹江考区参考;佳木斯考区,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伊春市的报名人员在佳木斯考区参考。

  三、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仔细阅读司法部报名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务费。

  (一)报名材料准备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应当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应当向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成绩合格人员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间内不能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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