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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2020-06-02江苏教育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源配置,强化招生计划落实
  加强资源配置,强化招生计划落实
  (一)加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各地要大力实施《普通高中资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扩建校建设,科学调配农村或城郊结合部闲置教育资源,推动高中资源整合与优化,扩大普通高中资源总量,增加学位供给。要指导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和建设培育学校等优质学校充分挖掘潜力,结合实际,努力增加招生计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关切。
  (二)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考虑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以及规范办学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地要认真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三)规范招生计划备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周密部署安排,精心做好招考组织管理
  周密部署安排,精心做好招考组织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考务管理。各地要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登分及复核全过程管理,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地要指导初中学校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要强化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二)进一步优化考场环境。各地要充分考虑今年中考延期、高温天气影响,优化中考考点分布,统筹各校尽早购置安装防暑降温设备,加快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考场设施与环境。2020年6月底前,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帮助引导师生积极应考。各地要在考前开展考试组织、考试纪律、考试流程等相关内容的教育培训。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细致做好共性和个性的心理辅导教育,密切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迎考心理,保持良好的迎考状态。
  三、规范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规范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二)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要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高中学校严格规定自主招生的原则、程序和录取标准,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高中(包括省教育厅2011年批准的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举办的各类教改实验班和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审批,其教改实验方案、人才培养试点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其实施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禁跨设区市招生,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禁举办以招揽优秀生源或“掐尖”为导向的各类实验班和试点班。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按照《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特殊群体招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
  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
  (一)规范学籍注册。各地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地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有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二)加强学籍核查。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秋季开学后,各地要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五、加强招考协同,全面深化中考改革
  加强招考协同,全面深化中考改革
  (一)深化中考命题改革。各地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继续做好中考命题评估工作。各地要发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导向功能,把握命题改革方向,强化能力立意,优化命题形式与内容,引导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要加强科学设计,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实现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二)全面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精神,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各设区市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于2021年前研制出台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主体责任。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全面落实招生管理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七、强化执纪问责,积极培育良好教育生态
  强化执纪问责,积极培育良好教育生态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隶属关系,地方教育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二)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三)营造健康氛围。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科学指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中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招生政策调整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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