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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7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17-03-13兰州大学

  为做好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的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察,选拔优秀人才。

  (二)统筹兼顾,改善学缘结构。

  (三)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有关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统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

  三、复试分数线调整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可以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不得向下调整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时,原则上要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含推免、强军、大学生士兵、少骨,下同)与实际录取人数之比不小于1.2;强军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骨干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原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优秀考生时必须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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