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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随迁子女报考珠海公办普通高中的三个条件

2017-01-19珠海特区报

  2017年随迁子女怎么报考珠海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公办班)?珠海市教育局近日就此发布通知,明确要符合三个条件。

  按《通知》要求,2017年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公办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三年初中学籍,学籍信息以初中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并在有效期内,该信息以公安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含)以上,该信息以人社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

  《通知》同时明确,不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审核流程包括信息采集与确认、资格审核、结果公示三个步骤。市招生办汇总后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市教育局强调,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报考珠海市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已经录取的,也将取消录取资格。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中或经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将报送公安机关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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