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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考改革:从“育分”到“育人”

2016-09-27南方日报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和《关於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作为广东省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两个实施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高考改革有了更加清晰的路线图。高考改革怎麽改,课程设置如何配套,东莞将怎样迎接变化和挑战,又有哪些可资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注重学生全面和个性发展

  今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於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2021年将统一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这些改革涉及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多个层面,为考生带来更多红利。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将考试科目由“套餐”变为“自助餐”。高考将统一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而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生可以根据所报考的高校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在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中自主选择,力求最大限度的尊重考生个性特点。

  为了保证考生的全面综合发展,此次改革还完善了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两种类型,其中合格性考试覆盖了高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而等级性考试则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成绩分为ABCDE等不同等级。

  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此次改革规定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成绩替代,而参加等级性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仅如此,考生一年有两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机会,分别为每学年6月和次年1月开考,可自由选择。

  与之相应,在录取方式上,采用“两依据,一参考”的评价体系,即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内容,突出了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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