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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6-06-24 江苏教育考试院

  文科类 理科类 体育类本科 (公办、民办) (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
本一 本二 本一 本二 美术统考 音乐统考(声乐) 音乐统考(器乐) 编导联考
公办 民办 公办 民办 公办 民办 公办 民办
分数线 355 325 353 315 232/110 245/180 215/170 195/150 188/140 195/150 188/140 260/195 240/190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88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且美术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50分,音乐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1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315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305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飞行学员、少数民族预科班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体育类文化222分/专业10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205分/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声乐、器乐)文化178分/专业130分以上、编导联考文化230分/专业180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78分/专业合格(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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